
案例:耿某于2006年来到某食品公司工作,2009年3月份因工作中疏忽大意,造成食品公司库存的肉类制品全部变质,给单位造成2万多元的损失。食品公司就从当月起扣发耿某其全部工资以抵偿损失。耿某认为虽然自己给单位造成了损失,但其家庭中有年迈的老母,儿子还在上学,妻子又下岗,生活十分困难。虽然多次恳求,单位仍不肯给其发工资,坚称只有弥补损失后才能给其发工资。公司这么做合法吗?
公司这么做是违反法律规定的。由于劳动者的过错给单位造成损失的,单位可以依法从工资中扣除赔偿。但是,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公司每月扣除的部分不能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并且剩余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因此,公司将耿某的工资全部扣完是不合法的。
除了这种情况外,用人单位在下列情况下也可以扣发劳动者的部分工资:
(1)用人单位代为扣缴的个人所得税;
(2)用人单位代为扣缴的应当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劳动者支付、单位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律师提醒:除了法律规定的项目外,单位无权扣发劳动者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