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建立分包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动态监测制度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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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建筑[2011]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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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试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根据省政府纠风办《关于2011年度纠风专项治理工作任务分解意见的通知》(闽纠办[2011]16号)精神,要求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动态监测机制,及时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经研究,在《福建省建筑业管理信息系统》中建立分包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动态监测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内容
1.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企业
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企业在填报财务季度报表中增加下列报表内容
2.劳务分包企业
劳务分包企业在填报生产经营和从业人员情况季度报表中增加下列报表内容
二、填报说明
1.各项指标统计的时间段均为年初至本季度末;
2.千元栏填写金额合计数,项目栏与人数栏填写的是合计数所涉及到的分包工程项目数、农民工人数。
三、工作要求
1.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务必重视动态监测制度建设,督促所属辖区内建筑业企业做好欠款欠薪的填报工作。
2.各建筑业企业应建立分包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动态监测机制,及时解决拖欠问题,共同维护社会稳定。如有拖欠情况,应如实填报,不得隐瞒不报。
3.系统按年度进行统计,筛出有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企业名单以及拖欠情况,作为春节前重点清欠整改工作对象。
4.如收到拖欠举报,经核实存在拖欠事实,而企业又隐瞒不报的,该企业将作为资质动态监管重点对象。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一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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