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7年2月入职公司,2011年1,2011年的1月解除劳动合同。2018年发现在2007年任职期间,公司少为我缴纳了九个月的医疗保险,现在我可以要求他给我补缴吗?如果公司愿意缴,却又缴不进去,要求走司法程序。说法律让他给多少就给多少。我们当地的劳动局说我已过了2年的劳动仲裁申诉讼时效,无法支持我的权利。我想同公司协商,补付现金也可以,那这个补付怎样才合理呢?如果公司不同意怎么办,我可以起诉他吗:-?另外有生育险和失业险分别后延1到2个月月。
我2007年2月入职公司,2011年1,2011年的1月解除劳动合同。2018年发现在2007年任职期间,公司少为我缴纳了九个月的医疗保险,现在我可以要求他给我补缴吗?如果公司愿意缴,却又缴不进去,要求走司法程序。说法律让他给多少就给多少。我们当地的劳动局说我已过了2年的劳动仲裁申诉讼时效,无法支持我的权利。我想同公司协商,补付现金也可以,那这个补付怎样才合理呢?如果公司不同意怎么办,我可以起诉他吗:-?另外有生育险和失业险分别后延1到2个月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