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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伤案件研究报告
2004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将农民工全部纳入了工伤保险的范畴,而工伤保险也是目前唯一对农民工没有制度和政策障碍的保障项目。尽管如此,农民工参保率却并不高,而工伤事故仍很频繁。农民工在为经济建设作出巨大贡献的同时,还面临着巨大的劳动安全风险,许多农民工发生工伤事故后得不到及时的治疗和经济赔偿,拖着伤残的身体回到原籍,成为农村新的贫困户。北京市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自2005年9月8日成立至2006年7月底,提供法律援助的工伤案件为50件(同一人的工伤案件经过多个阶段的不累计计算),涉及50人。其中已经援助完毕34起,通过调解、仲裁和诉讼,共为农民工讨回或确认工伤赔偿金3,924,879元。现以工作站提供法律援助的50件工伤案件为基础,对农民工工伤问题进行分析。
一、农民工工伤的特点
(一)工伤者中青年男性占很大比例
表1 工伤者的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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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16岁以下(不含16岁) |
16—17岁 |
18—25岁 |
26—35岁 |
36—45岁 |
46岁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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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数 |
5 |
2 |
11 |
15 |
10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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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占比例 |
10% |
4% |
22% |
30% |
20% |
14% |
在工作站援助的案件中,从性别上看,男性为45人,所占比例为90%,女性为5人,所占比例为10%,男性占了绝大多数;从年龄上来看,工伤者的平均年龄为32岁,35岁以下的农民工占到了66%,25岁以下的农民工也占到了36%。青年男性发生工伤的比例很高,这与其主要从事建筑行业有很大关系。而他们发生工伤事故,对其本人来讲,落下残疾,不要说在城市里继续打工,就是回家务农都很困难;对其家庭来讲,他们一般是家庭的主要经济支柱,大部分都上有老下有小,发生工伤后,整个家庭就失去了主要经济来源,全家的生活都要受到严重影响。
(二)农民工文化程度普遍较低,以初中文化为主
表2 工伤者的文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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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文盲 |
小学 |
初中 |
高中 |
不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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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数 |
2 |
10 |
34 |
3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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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占比例 |
4% |
20% |
68% |
6% |
2% |
从统计数据上来看,发生工伤的农民工文化水平程度偏低,初中以下的占到了全部工伤职工的92%,小学文化程度和文盲的也占到了24%。这一情况一方面说明用人单位非常有必要对农民工进行劳动技能和机械操作的培训,而实际上这一点并没有做到;另一方面也说明了农民工在发生工伤后并不了解应当怎样维护自己的权利。有些老板就以威胁、恐吓的方式逼农民工私了,或者故意拖延不让其申请工伤认定。由此来看,对工伤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是非常有必要的。
(三)工伤主要发生在建筑领域和加工制造业
表3 工伤者的从业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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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 |
建筑业 |
加工制造业 |
服务业 |
住宿餐饮 |
其他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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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数 |
22 |
14 |
7 |
4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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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 |
44% |
28% |
14% |
8% |
6% |
从工作站援助的案件来看,发生在建筑行业的工伤事故最多,几乎占到了所有工伤的一半;其次是加工制造业。这与国务院在《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中所作的统计分析是相同的。根据《报告》的统计,建筑业和制造业吸纳了50%的农民工。这两个行业不需要复杂的技术,劳动强度大,基本上没有门槛的限制,对于文化水平较低的青壮年农民工来说,是最容易找到的工作。但由于加工制造和建筑业本身就是危险性较高的行业,加之劳动保护条件简陋及安全制度不健全,所以这两个行业经常发生工伤事故,在工作站的援助的50起案件中,有72%的工伤发生在加工制造业和建筑领域。此外,在服务业和住宿餐饮业里发生的工伤也分别占到了14%和8%。
(四)伤残程度较为严重及因工死亡现象屡屡出现
表4 工亡及伤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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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亡及伤残等级 |
工亡 |
一至四级 |
五至六级 |
七至十级 |
无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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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数 |
3 |
11 |
4 |
3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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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占比例 |
6% |
22% |
8% |
62% |
2% |
工作站援助的案件中,有3人因发生工伤而死亡。在伤残等级中,四级以上被认为是伤残程度较为严重,从统计数据上来,四级以上或大概四级以上伤残程度(因劳动能力鉴定未做出或当事人私了,有些劳动者的伤残程度只能根据相关标准来推定)的案件就有11起,工亡和四级以上伤残共占28%,重大工伤事故发生的比例较高。
严重的工伤事故使劳动者日后以劳动谋生的可能性微乎其微,如果他们又得不到相应的工伤赔偿,农民工本人以及整个家庭均会陷入困境。
(五)安全生产条件差导致工伤案件大量发生
表5 工伤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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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原因 |
高空坠落 |
机器伤害 |
物体打击 |
暴力伤害 |
环境因素 |
其他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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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数 |
18 |
15 |
10 |
2 |
2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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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占比例 |
36% |
30% |
20% |
4% |
4% |
6% |
因高空坠落和物体打击而发生工伤事故在建筑领域大量存在,这与建筑业的性质是密不可分的。在提供法律援助的50起工伤案中,有18起是高空坠落事件,10起物体打击,共占到了总数的56%。机器造成伤害的案件为15件,占援助工伤案件的30%。被机器伤害的农民工中年轻人占了绝大多数,除了用人单位缺乏必要的安全教育外,年轻人在技术、经验方面的欠缺是事故频发的一个重要原因。除此之外,职业病的比例近年来有逐渐上升的趋势。工作站共援助了2起职业病的案件,所占比例为4%。职业病多发生在一些矿山及环境恶劣的企业,劳动者长期接触一些有毒有害的物质而患病。如赵某某是在腊石矿厂,因长期接触粉尘得了矽肺;而孙某某由于长期在飞机的巨大噪音之下工作,造成其听力下降。因此改善劳动者的工作环境,加强对特殊行业劳动者的保护迫在眉睫。
二、工伤事故发生的原因
(一)劳动保护条件差
农民工所从事的工作集中于建筑、加工、服务等行业,而建筑、加工业又是很容易发生工伤的领域,用人单位更应该重视劳动安全问题,但有些用人单位非但没有保证基本的安全措施,反而对于已经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仍然不更新,对没有基本劳动安全知识的农民工不进行劳动安全培训。为了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而漠视了职工的安全,这是导致农民工频发工伤的最重要原因。
赵某工伤案中,赵某所在砖厂的领导明明知道工厂的设备已经严重老化,很可能会发生事故,却仍然要求工人在这种环境下工作,导致赵某因砖块落下腿被砸成三处骨折。李某工伤案中,李某在建筑工地上负责收拾劳动工具,建筑公司在工地主体刚刚完工、后续工作尚未完成的情况下就撤掉了防护网,致使李某在收拾劳动工具时从三楼摔下,两根肋骨骨折。程某某在铁磷加工厂工作,工作车间充满了粉尘,但用人单位给劳动者提供的劳动保护用品只有一个口罩,而在单位工作仅几个月的人都会经常咳嗽,吐黑痰。
(二)农民工缺乏安全培训
虽然法律明确规定对职工应进行安全培训后才能上岗,但实际上,很多企业违反法律规定,不对工人进行培训就要求其上岗工作。在工作站援助的50起工伤案件中,没有一个案件中用人单位曾给农民工进行过劳动安全知识的教育和训练。很多案件的发生都是因为劳动保护条件差或工人没有必要的安全训练而造成的。比如,赵某某工伤案件中,老板没有任何安全提示就让赵某某用搅肉机去搅碎辣椒,而从来没有做过这个工作的赵某某凭着生活的经验用手去压机器里的辣椒,导致手指被切掉一截;在商某工伤案中,商某在公司里操作涂覆机,由于公司没有对职工培训就要求其操作机器,商某在塑料布上进行涂覆时,因导向辊里进了废料,商某直接用手去清理废料,致使手被带进了导向辊里,造成整个手臂开放型骨折。
(三)劳动时间长、工作强度大,劳动者休息时间难以保障
虽然法律明确规定了劳动者的工作时间每天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但对于绝大多数农民工来说,是享受不到这种待遇的。加班加点是农民工工作中普遍存在的现象,而长时间、高强度的工作状态下,劳动者已经筋疲力尽、意识模糊,无法准确控制自己的行为,即使了解安全生产知识也极易发生工伤事故。工作站援助的案件中,没有一名农民工休过完整的周末。比如李某工伤案中,李某在家具厂做木工,因工作任务多,单位安排其每天工作长达11、12个小时,李某在连续工作数十小时的情况下,因为控制不住电锯而使电锯偏离方向,切到了自己的手掌上。在童工刘某案中,刘某在食品加工厂打工,在连续工作两天、仅休息4个小时的情况下,身体极度困乏,无意识的将手放到了高速运转的机器上,导致半个手掌被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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