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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根据案件的事实和个人的优先考虑,律师、原告和呼吁团体可能会有不同的解决目标。可能的目标包括确保对受害人的赔偿,公开公司的不良劳动实践,突出一个特别的劳动问题,推动法律的创造和发展,或是为阻止其他公司违反劳动标准确立范例。由于这些潜在的不同利益和目标,为确保在整个诉讼过程中所有当事人了解案件和保有权力,美国律师和外国合作伙伴拥有稳固的工作关系相当重要。例如,被告跨国企业经常在具体案件中要求和解协议保密,或不承认行为错误。这引起了普遍的关注。律师、原告、广泛团体,甚至是消费者这时的利益都可能不一致。如何以最公平,尽可能公开的方式解决这一困境是对劳动权利积极分子的挑战。
1.6
跨国案件的有效性取决于美国和外国积极分子的关系。
跨国诉讼的性质令外国积极分子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发展中国家当地的合作者在发现事实和收集证据方面非常重要。这包括有关劳动侵害的证据,以及针对跨国企业和其他被告的非正式调查。当地合作者可能是唯一可以进入工厂或建筑工地的人员。他们也可能是获得被告公司记录,查明融资协议条款及企业与当地政府之间其他协议的最佳人选。缺乏当地知识和联络,美国律师将无法提起诉讼。
在认定和与作为原告的工人和广泛团体合作方面,当地合作者也很有帮助。另外,虽然美国律师在发展法律理论方面起主导作用,他们也要依赖当地合作者对发展中国家法律的专家意见。正如上文所述,在击败不方便法院的动议时,这点尤其重要。在法律选择争议中这点也很重要。由于这些原因,美国律师介绍说,跨国诉讼的有效性确实与案件中美国和外国积极分子的关系程度相关。
在以往的跨国劳动案件中,美国律师与很多外国合作者一起工作过,包括联盟、非政府组织和法律组织。美国律师通常更愿意与最广泛代表受影响团体的组织一起工作。这对保持整个团体的紧密性,受激励性以及参与度很重要,也保证了协商讨论更加公平。
第二部分
案例研究
第一部分概述了跨国劳动权利诉讼中一些普通性问题。这部分将讨论过去和当前对跨国企业提起的一些著名案例,以及一些当前正在考虑的新法律理论。
案例根据上文的分类讨论。不过,这些广泛的分类并非法律分类,对于不同法律方法的概念化未必有用。
A.将国际劳动侵害界定为对国际人权规范的违反。
本节讨论Doe
v. Unocal
和Sinaltrainal
and Gil v. Coca-Cola Co案,两案依据都是允许外国国民在美国法院针对违反国际人权规范的行为提起诉讼的美国法。在分析Sinaltrainal案中,我们也将讨论对联邦刑事法《不正当敛财及不正当犯罪组织法》(RICO)的利用。Unocal案和Sinaltrainal案也说明了让跨国企业被告承担责任的困难。我们的讨论将包括对两案律师所用责任理论的分析。
B.将国际劳动违法界定为对不同美国联邦法和州法的违反。
本节讨论Kasky
v. Nike案,Doe
v. Wal-Mart案以及以中美、加勒比、西非和菲律宾的香蕉农场工人名义提起的一系列案件。这些案例不同于以上案例,未包括或依靠国际规范,但与上相同的是,他们依赖于并非直接保护外国工人权利的诉因。诉因包括州商业和消费者保护法,产品责任法,普通合同法和侵权法。根据商业和消费者保护法的一些诉因是直接针对跨国企业的,避免了构造精巧的责任链。
C.将国际劳动侵害界定为根据州公司治理法或联邦证券法对股东权利的侵害。
尽管至今没有根据州公司治理法或联邦证券法提起的国际劳动权利案件,积极分子越来越多地考虑通过股东权益保护外国工人权利。本节将讨论那些理论。
2.1
将国际劳动违法界定为对国际人权规范的违反
这种方法利用了一些美国法,特别是《外国人侵权诉求法案》(ATCA)和《酷刑受害人保护法》(TVPA),允许外国国民在美国法院就对某些国际人权规范的违反提起诉讼。本节也将审视两种使跨国企业为其他当事人行为承担责任的理论:Doe
v. Unocal中的帮助和教唆责任和Sinaltrainal
and Gil v. Coca-Cola案中适用的代理和第二本人理论。
2.1.a.
Doe v. Unocal和《外国人侵权诉求法》
(i)事实
在1992年底,美国石油公司Unocal和法国石油公司Total
S.A.签订了与缅甸政府建立合资企业的合同。根据合同,缅甸军方同意为建设从缅甸到泰国运输天然气的管道提供基础设施、劳动力、物质和安全保障。
在开始项目之前,Unocal雇用某外部顾问进行风险评估。外部顾问警告Unocal缅甸政府几乎在其运作的各方面都存在体制性的强迫劳动。但Unocal不顾此警告,决定继续参与该项目。在建设期间,Unocal的另一顾问发现“在缅甸南部已发生惊人的侵害人权行为,并仍在继续。”他进一步得出结论“居住在管道路径附近/沿线的大多百姓在未获得家庭补偿情况下被迫转移;强迫劳工为支持管道的基础设施而工作…;并且军队关押反对者和/或对其执行死刑”。
1996年,被迫为Unocal管道劳动的一群缅甸居民在美国法院对Unocal,Total
S.A.和其他企业被告,以及缅甸军方提起诉讼。原告起诉缅甸军方强迫他们为管道项目工作,强迫整村居民搬家为管道清障,并将反对这些行为的人关押或执行死刑。原告指控军队为强迫人们工作,使用了包括谋杀、袭击、*****和酷刑等手段。
原告并未主张Unocal或其他公司被告直接从事侵犯人权行为,也未主张企业被告命令缅甸军方从事该行为。而是主张Unocal和其他企业被告在明知军方的侵犯人权历史的情况下与缅甸政府签订合同,并且通过与军方共用场地的照片、测量和地图为军方提供帮助。根据帮助和教唆责任理论,原告称Unocal是明知军队行为的同谋者,因此应与军队承担同等责任。
(ii)诉因:外国人侵权诉求法
原告可依据很多诉因起诉,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外国人侵权诉求法》(ATCA),也即《外国人侵权法》。ATCA赋予美国联邦法院对“外国人[即某外国国民]起诉侵权的所有诉因...从事违反美国国家法律或条约的行为。”的管辖权。
由于条约很少有自动执行的,所以涉及条约的ATCA诉求很多。大多诉求依据“国家的法律”或国际法提起。国际法这一概念自1789年通过ACTA之后大有发展,并仍在发展。历史证据显示ACTA最初通过是为了对付如公海海盗的罪行。在之后几乎200年的时间里,ATCA基本上被弃之不用。不过在1980年,打破僵局的Filartiga
v. Pena-Irala案为ATCA用于解决违反国际人权法的行为开了先河。在Filartiga案中,第二巡回法院裁决官方当局粉饰下的故意酷刑行为违反了“国家法律”,因而根据ATCA联邦法院拥有管辖权。
自从Filartiga案,法院不断对何种国际规范属于“国家法律”的范围做出精心阐述,使之纳入ATCA的管辖权和责任范围。最近2004年的Sosa
v. Alvarez-Machain案中,美国最高法院重申了原先Filartiga的标准,认为根据ATCA可诉的侵犯人权行为必须违反普遍的,义务性的和明确的国际规范。这意味着必须对所违反标准存在广泛的国际共识,国家不能对有关规范保留,并且违反行为必须存在国际公认的定义。然而Sosa案仍被看作美国法院的进步,对依ACTA认定为普遍的,义务性的和明确的滥用行为有所限制。
Sosa案的事实本身表明起诉的标准非常高,并排除了很多普通侵犯劳动权和人权行为。Sosa案中的原告是被美国政府探员在墨西哥劫持的墨西哥国民,在被移交给有权官员之前,原告被监禁达20小时。不考虑罪行的严重性,法院发现原告对武断拘留行为的诉求并未违反普遍的,义务性的和明确的国际规范,因此无法根据ATCA起诉。
最高法院并未明确说明根据ATCA何种诉求可以起诉。不过评论家同意在最高法院对Sosa案的决定之后,只有最严重的侵犯人权行为可能被界定为是ATCA下的对“国家法律”的违反。一般认为是成功的诉求包括:有计划的灭族屠杀、战争犯罪、反人类犯罪、酷刑、奴役、种族清洗和强迫人口迁移、谋杀、法外死刑、*****和海盗。
在Sosa案后,美国法院继续从事界定ATCA诉求范围的工作。例如2006年的Sarei
v. Rio Tinto, PLC案,第九巡回法院裁定,原告巴布亚岛新几内亚居民指控一国际采矿公司在巴布亚岛新几内亚铜矿经营中的侵犯人权行为,构成依ATCA足够的诉求。原告的诉求是:战争犯罪,违反战争法,种族歧视和违反《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联邦法院已认定很多其他严重的违反国际法行为,无法依ATCA起诉。这些诉求包括,残酷和不寻常的惩罚、痛苦和受难。由于Sosa案设置的高标准,可能很多最普通的国际劳动侵害行为还无法成为依ATCA可起诉的诉求,比如最低工资和超时工作诉求,以及对危险工作条件和工伤的诉求。
另一ATCA下的问题是法律是否适用于私人部门如企业。传统上,“国家法律”只适用于州及以州名义行为的个人。这可以包括以州名义行为的企业。例如上文的Sarei
v. Rio Tinto PLC案,由于原告主张公司控制了当地军队,所以可以利用代理责任理论追究被告责任。然而,Doe
v. Unocal案的原告成功地证明,即使没有以国家机构的名义作出行为,私人部门,如企业也应该依ATCA承担责任。自从Doe
v. Unocal案之后,一些ATCA诉求仍然要求州的行为,比如酷刑和法外死刑。州的行为要求使这些行为区别于一般的袭击和谋杀,提升到违反国际人权规范的水平。其他如海盗、奴役和强迫劳动的诉求却没有州行为的要求,并可能针对私人部门执行。
对位于华盛顿的国际劳动权利基金的专职律师Brian
Campbell的电话采访。
395 F.3d 932 (9th Cir. 2002)
F. Supp.2d 1345 (S.D. Fla. 2003)
Case No. CV 05-7307 NM (C.D. Calif.)
另一适用该理论的案例是Roe
v. Bridgestone Corp., Case No. CV
05-8168 (C.D. Calif.),本报告在介绍部分提及但并不讨论。本案包括根据《外国人侵权诉求法》提起的强迫劳动之诉,以及根据美国宪法的强迫奴役和其他普通法诉求。被告是一批美日合资橡胶轮胎公司。原告是被迫在缺乏安全措施的危险环境下超额工作的利比里亚成人和儿童。他们在利比里亚Firestone
Plantation公司拥有和经营的橡胶厂生活和工作。在2005年11月提起诉讼之后,利比里亚政府对工厂发布最后通牒,要求改善工人生存条件和逐步监督国内其他橡胶厂。联合国也参与了监控工厂条件的活动。
Doe v. Unocal, 395 F.3d 932, 940-41 (9th Cir. 2002).
一个例外是维也纳公约,要求发生逮捕时告知外国国民有权通知其领事馆。第七巡回法院已认定维也纳公约是自执行公约,根据《外国人侵权诉求法》,对公约的违反赋予法院对案件的管辖权(subject-matter)。Jogi
v. Voges, 425 F.3d 367 (7th Cir.
2005).
Filartiga v. Pena-Irala,
630 F.2d
876 (2d Cir. 1980).
第二巡回法院是美国联邦上诉法院,审理纽约州、康涅狄格和佛蒙特州联邦审判法院的上诉。
Sosa v. Alvarez-Machaim
542 U.S. 692, 732-33 (2004).
Sosa v. Alvarez-Machaim
542 U.S. 692, 734-38 (2004).
Owen C. Pell, Tort Claims under International Law,
New York Law Journal,
Aug. 4, 2004; M. Christie Helmer et al., Litigating
Claims under the Alien Tort Statute after Sosa v. Alvarez-Machain,
721 P.L.I. Lit
121,133 (March 2005).
第九巡回法院是美国联邦上诉法院,负责审理加利福尼亚、夏威夷、亚利桑那、内华达、爱达荷、蒙大拿、俄勒冈、华盛顿、阿拉斯加、关岛、北马里亚纳群岛联邦审判法院的上诉。
Sarei v.
Rio Tinto, PLC., 456 F.3d 1069,
1078 (9th Cir. 2006)
Villeda-Aldana v. Del-Monte Fresh
Produce, N.A., Inc., 416 F.3d 1242
(11th Cir. 2005).
Aaron Schindel, Jeremy Mittman, Workers Abroad, Trouble at
Home: Multinational Employers Face Growing Liability for Labor
Violations of Overseas Suppliers,
19 Spring Int'l L.
Practicum 40, 43 (Spring 2006).
Sarei v.
Rio Tinto, PLC.,
456 F.3d 1069, 1078-79 (9th Cir. 2006).
法院发现原告足以主张被告Rio
Tinto对巴布亚岛新几内亚军队拥有控制权,因此提出公司应承担军队战争犯罪责任的诉求。这项决定仅建立在原告的起诉基础上。原告能否证明他们的主张是法庭之外的独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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