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v案件决议

在约450起在美国和外国法院提起的涉及超过20000名外国工人的有关DBCP损害的诉讼中93,没有一起进行到美法院的案件审理阶段。DBCP香蕉农场工人诉讼就是有些人所称的“法律和司法才能的巨大浪费” 94的一个代表。诉讼仍在继续,尤其是关于不方便法院问题。迄今为止,虽然有些美国案件没有被驳回,也只能获得金额很少的庭外和解,没有任何被告承认责任,工人对此非常失望95

虽有有些案件原告在非美国法院胜诉,但是判决的执行成为突出问题。正是那些促使美国法院驳回DBCP案件以在原告本国法院起诉的公司被告,现在开始谋取美国政府对逃避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支持96。这些困难显示了诉讼背后的政治因素。

例如,尼加拉瓜法院判决Dow ChemicalShell OilDole Fruit公司向486名香蕉工人支付48940万美元。跨国企业被告努力游说阻止法院判决的执行。被告抗议一部2001立法令其在尼加拉瓜法院抗辩困难且成本巨大,拒绝承认法院对案件的管辖权。法院因此做出缺席判决。但由于公司在当地已无资产,在尼加拉瓜无法强制执行判决。

尼加拉瓜法律也呼吁在美国执行判决。被告认为执行判决违反美国公平竞争和正义的观念,因此拒绝执行。另一方面,美国法院拒绝执行将构成对尼加拉瓜主权的直接挑战97。该案充分显现了非美国原告在美国法院追求正义的困难,在不方便法院和跨国企业的权力和影响之间难以脱身。

23 将劳动权利侵害行为界定为侵犯股东权利

如同ATCA及商业和消费者保护法最初不是用于解决劳动侵害一样,证券和公司治理法律也不是用于解决劳动权利及其他公司社会责任问题的。不过,这正是一些走在前沿的律师和工人积极分子正在考虑的问题98

23a 劳动权利如何影响股东利益

积极分子一直在考虑,股东和大型投资基金的经理如何能够影响一个公司从事更好的劳动实践。美国公司的产生和行为依据是州公司治理法律,规范公司股票买卖的是联邦证券法。作为所有者,股东及其托管人可以依据这些法律,令公司董事和高级官员对股东和企业承担责任。

将公司的价值和绩效与其劳动关系相联系,具有经济意义。消费者对有关跨国企业负面的劳动实践的新闻的反应,会影响公司利润。长期看来,还会影响其品牌、声誉和整体价值。因此从事不良劳动实践或与存在该行为的企业缔约不仅被认为是非法行为,还是公司董事和管理人员对信托义务的违反。在这种情况下,不仅股东可以利用其部分所有人的地位强迫跨国企业做得更好,这也可能是他们及其代表的义务。

养老金和其它投资基金经理在这种情况下会起到关键作用。这些基金可能拥有很多家公司价值几百万美元的证券。负责管理的受托人有法定的信托义务对基金管理做出基于可靠消息的决策。基于可靠消息的决策可以包括了解公司劳动实践以及公司是否曾从事任何侵害劳动权的行为。劳动积极分子也开始发展养老基金经理据以质疑公司侵害行为的理论,依据是其投资的风险。

很多股东和控制几十亿投资的基金经理已经开始注意公司的劳动问题对投资的影响。对于他们来说,公司的社会责任更多意味着公司的长期健康发展,而非道德或利他主义。

例如,全国最大的公共雇员养老基金之一加利福尼亚公共雇员退休体系(CalPERS)认为,长远看来,完全负责的公司治理结构会给股东带来最佳回报。作为保护投资的一部分,CalPERS希望企业提供安全的工作场所,保护人员健康和环境,并促进可持续发展。它也期望公司终止经营场所的人权侵害,并确保雇员及家人可以维持体面舒适的生活。逃避社会责任将损害公司长期利益,与此观点一致,CalPERS最近开展一项活动来鼓励公司披露更多环境数据。

然而至今为止,有关劳动权利问题的股东行动还未采取诉讼形式。相关股东则是利用其他机制来表达他们对公司董事和管理人员的关注。例如纽约市公共养老基金提交了一份股东决议,要求Freeport-McMoRan公司披露其与印尼军方在印尼Papua矿厂的证券安排99。在19994月,在股东提出但未能通过相关股东决议后,迪斯尼承诺审计其15000个海外分包商的劳动实践100

回撤投资基金能非常有效地影响企业行为。19世纪80年代,通过鼓励公司从南非撤资,养老基金帮助结束了南非的种族隔离制度。他们也迫使高姿态的企业(如可口可乐和Texaco)改变雇佣实践,以回应在美国对其雇佣中存在种族歧视的指控。例如在Texaco案中,Texaco的雇员提起一宗诉讼,而一盘被公开的磁带证明Texaco经理策划毁坏与此诉讼有关的关键文件,并贬低少数民族员工。费城因此从Texaco中撤回其价值580万美元的股份。负责管理纽约州基金的审计师也致信给Texaco的首席执行官,表达他的担忧。纽约州的基金包括价值超过1.14亿美元的Texaco股份。很快,Texaco就与原告达成1.76亿美元的和解,并听取纽约州审计师和其他养老基金经理的意见,对公司政策做出实质性的改变101

在最近的2005年,沃尔玛的一组股东号召公司董事会成立一个专门的独立董事委员会,详尽审查沃尔玛的法律和法规控制102。股东的担心部分缘起于以下事件。联邦探员在21个州的60家沃尔玛商店的逮捕行动,揭露了沃尔玛雇佣非法劳动移民来清理店铺违反了联邦法。虽然沃尔玛没有直接雇佣工人,但是与它缔结合同的劳动分包商在广泛地使用非法移民劳动力。沃尔玛最终与政府达成1100万美元的和解,并对违反州童工法的行为达成单独的和解。这组股东由纽约市审计师和投资基金经理组成。他们一共代表了沃尔玛11,455,206股普通股,当时统计的市场价值约为545,840,565美元103

23b 使股东向诉讼迈近一步

根据股东权利提起的国际劳动权利诉讼的前提是以下法律理论:

i依据各州公司治理法律提起股东派生诉讼

首先,跨国企业涉嫌劳动违法能够引发股东派生诉讼,即股东对违反注意和忠诚义务的董事和/或管理人员提起诉讼。州公司治理法规范股东权利,信息获取,以及管理人员、董事和股东之间的义务和关系。

没有固定经营期限的企业可以永恒存在并由暂时的管理者经营。州法规定了暂时管理者诚信、善意和公平交易的信托义务。有时管理者短期利益的优先性会与企业的长期利益冲突,就会导致他们违反对公司的义务。企业董事和管理人员在商业决策中拥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但根据具体状况,股东可以主张他们滥用裁量权以至违反信托义务的责任。这包括不遵守经营地所在国家的劳动法。违反信托义务使企业董事和官员易遭受股东派生诉讼。在股东派生诉讼中,股东是以公司名义起诉高级官员和董事对公司的损害。由于股东是以公司名义起诉,诉讼获得的金钱赔偿也属于企业,当然有一部分要支付给律师,以支付费用和花销。州法规定了何时,在什么条件下,股东如何提起此类诉讼。

ii证券诉讼

由养老基金经理代表股东,也可以根据联邦证券法起诉企业的劳动违法行为。理论依据是公司股票实值的预期建立在了欺骗或虚假的劳动关系信息上,因而构成一种形式的证券欺诈。

证券法是联邦法。证券交易委员会制定联邦规则和规范。

当公开交易公司向其股东做出虚假或误导性的陈述,或者没能披露可确保其陈述非虚假或误导性的必要信息时,公司违反了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0条(b)。第10条(b)规定公司在与股东和公众的交流中负有诚实义务。其设计是为了保护那些公开交易公司的投资者。如果企业股票的市场价值最终被发现是根据虚假信息预测的,投资者可以根据联邦证券法提起损害赔偿之诉。

证券欺诈不同于其他欺诈。例如原告提起证券欺诈诉讼时不需证明其对某种不实陈述或遗漏的依赖。这是因为证券欺诈的前提是,某种股票的市场价值精确地反映了所有公开散布的信息。如果公司散布了虚假或误导性的信息,或者公司没能披露所有相关信息,就会因欺诈而扭曲市场价值。不过提起这种诉讼,原告必须证明他们遭受了明显的损失,而损失是由虚假或误导性信息的散布或是重大信息缺失引起。由于个人投资者遭受的损害一般较小,证券欺诈诉讼常以集团诉讼形式提起。集团诉讼的赔偿金额以普通基金形式分发给集团成员。

iii养老基金提起诉讼的既往范例

当积极分子考虑如何利用股东派生诉讼和证券诉讼实现跨国企业工人的劳动权时,由于公司没有告知股东其在外国生产的真实问题,如品质下降和存货控制时,股东和养老基金就此提起的诉讼可能是有用的模型。尽管这些案例未包括对侵害劳动权利的指控,他们都提供了根据以上所谈理论如何利用诉讼的模型。

90年代末,服务雇员国际联盟(SEIU)养老基金代表Fruit of the Loom股份的购买者104,根据证券交易法第10条(b)提起诉讼。Fruit of the Loom是一家美国本部的服饰公司,在90年代早期遇到了经营困难。为此,公司为了安抚投资人,声称它正在采取措施,通过将缝纫业务转移到加勒比和墨西哥来提高效率和降低劳动成本,结果股票价值回升。

但在1997年,由于加勒比和墨西哥工厂的问题,公司报告显示损失超过5.3亿美元。公司不得不关闭其他美国工厂,解雇了超过16000名美国工人,造成损失7.15亿美元之多,并因此破产。SEIU养老基金指控Fruit of the Loom的管理人员对股东做出有关转移经营到其他国家的经济收益的虚假陈述,并在股价因此上涨时大量卖出公司股份。

如果可以针对不告知股东海外财产清单和质量控制的信息提起证券欺诈之诉,那么不告知发生在中国或其他国家的劳动侵害的信息也可以被提起此类诉讼,尤其是因为有关此类违法行为的信息公开会使公司证券价值显著下跌。

23c 信息的重要性

根据为保证国际劳动标准而发展股东权理论的领先律师们所言,关键步骤是劝服投资基金更加积极地保护他们的利益。这意味着要获得正确信息以做出好的决策,以及履行信托义务来弥补证券欺诈或其他形式的公司管理失误造成的损失。

州公司治理法律规定,获取信息需要调查公司账目。为了获取公司信息,有时还需要进行诉讼。由于公司在规模上正变得更加全球化,投资基金也需要掌握更多企业经营所在国的法律和法规。例如,对中国劳动和雇佣法的详尽了解将帮助基金经理识别跨国企业在华经营的不当行为。这已确定为中美律师和积极分子需要合作的领域。

法院已裁定,发现公司欺诈或不当行为的基金经理根据其信托义务,必须对此种行为提起证券诉讼或股东派生诉讼105。因此,积极分子建议养老金和其他投资基金经理采取投资组合式的监控程序,识别潜在的损害和防止欺诈。

在采用了此类信息收集和监控机制之后,积极分子希望对股东行动的关注会迫使跨国企业兑现其行为守则,在自己公司、子公司和在美国境外经营的合同缔约方内执行合法劳动实践。更多的有关公司实践的信息也会帮助积极分子发现潜在的诉讼事实。

第三部分

跨国公司责任的非诉讼呼吁策略

本报告主要关注促使跨国企业对在发展中国家发生的劳动侵害行为承担责任的手段——跨国诉讼。然而,支持工人权利的非诉讼策略的重要性也不应忽视。从立法层面的努力到草根组织和媒体运动,呼吁策略的范围非常广泛。呼吁策略可以作为正在进行诉讼的补充,也可能替代诉讼。

31 作为进行中诉讼补充的呼吁策略

呼吁策略在代表工人提起的影响诉讼中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由于大部分案件通过协商解决,而非法官或陪审团的最终裁决,媒体工作、草根组织和政治组织显得尤其重要。通过塑造和维持公众对诉讼程序的关注,积极分子可以迫使跨国企业改变其在法庭内外的行为,以在协商谈判中获得更具优势的地位。

对媒体的有效利用是任何诉讼的必要部分,特别是针对世界著名品牌,如沃尔玛和可口可乐。这些公司的利润和价值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消费者的青睐。积极分子可以利用重大劳动权案件的负面公开效果迫使高姿态的被告同意协商。这种公开对于零售商和消费品生产商来说可能是最有说服力的,而对于不完全依赖于消费者青睐的公司,如能源公司,也可产生有效影响。例如,一些人认为美国石油公司Unocal愿意和解一个关于它在缅甸的行为的人权诉讼,理由是其正在寻求被Texaco-Chevron公司收购,而诉讼和随后的信息公开会阻止收购。就在宣布和解不久,也公布了公司收购的消息。

媒体呼吁可与公众教育联合,以提升公众对目标问题的关注和维持对跨国企业的媒体及公众压力。例如,20059月,国际劳动权利基金的律师代表沃尔玛全球供货工厂工人,对沃尔玛提起诉讼。自那之后,为了提高公众对沃尔玛劳动实践的认识,该组织优先资助了全美巡回演讲。由沃尔玛供货工厂的工人讲述他们的个人经历。演讲对象包括学生、教堂、工会和消费者106,这些事件获得媒体的宣传,其目的是保持公众对沃尔玛劳动问题的关注并影响消费者行为。虽然不直接与诉讼相关,他们通过对公司施加压力促使其改变,有效地补充了诉讼。联合抵制和其他形式的公共组织活动背后也是同样道理。

32 作为诉讼替代的呼吁策略

当然所有的劳动权利呼吁都是更为广泛的追求工人公平的活动。他们可能与诉讼无关。对于这些策略来说,获得短期和长期成功的关键因素包括:形成清楚的目标,进行广泛的背景调查,与他人的关系和联合以及与公众和主要决策者的交流。诉讼可能不是这个过程的一部分。

93 Mayer & Sable, Yes! We have no bananas, supra note 76, at 136. 

94 Id. at 162.

95 Sascha Lilley, Barren Justice, CorpWatch, May 13, 2004, available at http://www.corpwatch.org/article.php?id=11330.

96 Mayer & Sable, Yes! We have no bananas, supra note 76, at 163.

97 Id. at 164.

98 这些理论的详细信息参见Reuben Guttman, ed., The Corporate Insider (Wolf Haldenstein Adler Freeman & Herz LLP), Vol. 1, Nos. 1 & 2 (2005) available at www.thecorporateinsider.com.感谢Reuben Guttman, Esq.与作者讨论这些理论。

99 Abdallah Simaika, The Value of Information: Alternatives to Liability in Influencing Corporate Behavior Overseas, 38 Colum. J.L. & Soc. Probs. 321, 350 (Spring 2005).

100 Id. at 350-51. 

101 Reuben Guttman, ed., The Corporate Insider, Vol. 1, No. 2 (Summer 2005) available at www.thecorporateinsider.com.

102 Id.

103 Reuben Guttman, ed., The Corporate Insider, Vol. 1, No. 2 (Summer 2005) available at www.thecorporateinsider.com.

104 Al Meyerhoff, Holding U.S. Corporations Accountable in the Global Economy, Class Action Litigation Report, Vol. 2, No. 13, 497-500 (July 13, 2001) available at http://www.lerachlaw.com/lcsr-cgi-bin/mil?templ=news/articles/global.html.

105 Reuben Guttman, ed., The Corporate Insider, Vol. 1, No. 2 (Summer 2005) citing Martin v. Fellen, 965 F.2d 660, 667 (8th Cir. 1992). 当基金经理或其他受托人决定放弃派生诉讼而违反了诚信义务时,劳动部长实际上可以对他们提起诉讼。

106 参见国际劳动权利基金会网站的更新和报告 http://www.laborrights.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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