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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权利- >> 焦点新闻_2

秀塘乡为瑶族农民工追回拖欠工资6.81万元

    4月27日,从江县秀塘乡打格村赵金学等6名瑶族村民拿着刚刚收到的6.81万元汇款单,走进该乡党委书记周志军的办公室,紧紧握住他的手说:“感谢乡党委、政府帮我们追回了拖欠的4年血汗钱。”

    2003年3月,地处九万大山的打格村赵金学等6名瑶族农民工南下广东打工,在东莞市一家五金厂做车间工人。2004年4月,赵金学等6位瑶族农民工辞工回家,当时厂方以没钱为由,只支付了一点路费给他们,尚欠下6名农民工工资6.5万元。几年来,赵金学他们多次南下东莞讨要拖欠工资,但厂方总是找出种种借口打发他们走。为讨要这笔拖欠工资,他们又花掉了3100元的路费。

    今年3月,秀塘乡党委书记周志军在入村调查灾情时,赵金学向他提起此事,请求乡党委协调解决。周志军立即以乡党委、政府的名义给东莞市人大办、市人事劳动保障局发去了要求解决拖欠赵金学等农民工工资的函,引起了东莞市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在调查情况属实后,责令厂方立即支付赵金学等农民工工资6.5万元及讨要欠款时所产生的3100元路费。拖欠了4年之久的工资,在双方有关部门的共同关注下得到了解决。2008-5-13 来源:新华网

   

大连第六个"双合同月"启动不签合同将被罚

      2日下午,记者在大连市2008年“双合同月”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市总工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决定,以“深入贯彻《劳动合同法》,全面推进‘双合同’制度”为主题的 “双合同月”活动于4月正式启动。今年的重点是,推进企业与农民工和劳务派遣人员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对于一个月内没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合同的用工单位将要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今年,大连将大力宣传普及《劳动合同法》知识,推动《劳动合同法》在全市的贯彻实施;全面推广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制度,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合理确定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区域或行业最低工资;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工资分配共决、工资正常增长、工资支付保障机制。据悉,从2006年开始,市总工会将每年的4月确定为“双合同月”,工会、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共同参与此项活动,每年突出一个重点。通过“双合同月”活动的推进,截止到2007年底,全市各类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2.8%,同比提高10个百分点。对于不履行劳动合同的企业,将根据文件进行相应处罚。(完) 来源:天健网 2008-04-02

   

外地农民工来济讨薪 追债无门爬上脚手架示威

    4月2日下午,山大路北段福润康城施工现场的1号楼工地,有一民工爬上脚手架,以跳楼示威索要被拖欠的工资。记者15:40抵达工地现场时,发现出事地点已经围观了很多过往的路人及附近居民,据周边居民说,对峙状况持续了近3个小时。记者抬头向上看,只见该民工坐在脚手架顶端,身边悬挂着“申诉”的白色布条,110、消防等机构已派出工作人员在现场待命。据福润康城某负责人解释,该民工为外地包工头,因二建集团建设方在当地承包项目时拖欠其工资而来济索要工资。当得知二建在济南承包福润康城项目时,便来到福润康城项目工地,趁工地负责人不注意之时爬上了脚手架顶端,以跳楼示威二建索要工资。(完)来源:济南搜房网 2008年04月02日

   

独家:中国通货膨胀祸起长期漠视农村农民

    在中国绝大部分地区,城市与农村只能用两个字描述,这就是天壤之别。

    对于居住于农村的居民,在我们这个大中国,他们被称作农村人,他们进城市打工、做最苦最累的工作,则被冠以“农民工”。总之,非常的遗憾,城市人与农村人有着绝对的鸿沟,户籍户口便是咱中国人鸿沟的符号。记得,一位从农村基层走上领导岗位的先生曾说:中国的经济就是剥削农民的经济。过了很长一段时间,才真切领会其内涵真谛。前一段时间,就中国通货膨胀与否,一些部分和所谓学人给其编了一个名字叫"结构性通胀",理由指粮食价格上涨并不会带动全面通胀,从现在的局面看挂这衔那衔的专家们都是门外汉,比花瓶还差劲,既不中看也不中用。言归正传,我们还是把视觉转向农村,在此先给大家列几组数据。其一:全国妇联发布的《全国农村留守儿童状况研究报告》显示,根据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抽样数据,可以确认0-17周岁留守儿童在全体儿童中所占比例为21.72%,据此推断,全国农村留守儿童约5800万人,其中14周岁以下的农村留守儿童约4000万人。其二:据2006年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显示,超过六成农民工的年龄在16~30岁之间。他们的教育水平不高,多数只能吃“青春饭”,从事一些收入较低的低技术及体力劳动工作。据悉,女性打工者如今据估计已经占农民工总数的40%%。不少年轻的农村女孩在初中或高中毕业后,都希望离开农村,除了帮补家庭外,也视之为脱离农村生活的出路。这些事实说明,农村问题已经社会化、城市化了。社会化很好理解,而城市化则值得探讨。于此,城市化的载体就是我们辛劳的农民工。所谓的农民工,实际就是农民工人。农民工是个特殊的群体,他们是农业户口,但从事着非农业的工作;他们生活在城市,但又不能完全融入城市的生活。传统意义上讲,他们既不是真正的农民,也不是真正的工人。于是“社会的不公与偏见”干脆给了他们一个有概括性的名字“农民工”。追溯历史。1951年7月,公安部颁布实施了《城市户口管理暂行条例》,这是建国以后最早的一个户籍法规,使全国城市户口管理制度基本得到统一。1955年6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经常户口登记制度的指示》,规定全国城市、集镇、乡村都要建立户口登记制度,从而统一了全国城乡的户口登记工作。1963年,公安部依据是否吃国家计划供应的商品粮,将户口划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1964年8月,国务院批转了《公安部关于处理户口迁移的规定(草案)》,该文件比较集中的体现了处理户口迁移的基本精神,即两个“严加限制”:对从农村迁往城市、集镇的要严加限制;对从集镇迁往城市的要严加限制。此规定堵住了农村人口迁往城镇的大门。户籍成了农民兄弟的枷锁,也成城市剥削农村的手段。近日,国家统计局局长谢伏瞻在“中国发展高层论坛2008年会”上发言中指出,要调整理顺务工和务农收入的比价关系,加大对农业的补贴力度 ,防止务工收入的过快上涨,导致价格与工资的螺旋式上升,降低劳动力成本所推动的通胀压力。可见,当局给农民是怎样的歧视,不知道谢伏瞻是来自农村还是城里,天天把饭吃有没有感觉羞愧啊。去年,前段时间,有记者在外交部的记者会上提问:大赦国际发表报告称,中国经济“奇迹”是以牺牲农民工利益为代价的。请问发言人作何评价?发言人首先是否认:“这种指责没有依据”;然后又留有余地:“不可否认,在中国一些地方,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那么,在中国,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一些地方”,还是一个宏观的定性结论?自中国实施改革开放政策以来,农产品价格虽不能说原地踏步,但剪刀差日渐扩大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值得注意的是,这种剪刀差的日渐扩大在很大程度上讲并非市场形成,而是通过行政手段调控所致。在农村,日出而作、日落而息,流血流汗也改变不了他们弱势、边缘群体这个社会地位是铁的事实。当追日般劳作仍然不能换回孩子的学费时,农民提着行囊进城了。当矿难的噩耗传来时,死难者的身份几乎清一色是农民工,然而社会福利、劳动保险、养老基金这些与农民工没有丝毫关系,因为他们的身份是农民。时下,中国大部分农村地区的农业仅靠留守的老人与妇女维持。权威信息显示中国农民工总数超过2亿,涉及人口5亿,由此中国农村人口泛城市化中夹杂着许多的不伦不类,农业处于边缘化的尴尬中,以至粮食实际处于短缺状态,涨价就是长期漠视积累的总爆发。尽管政府采取了取消农业税等举措,但亡羊补牢为时晚矣!(完)2008年04月02日 来源:腾讯证券特约 

   

劳动保障部:进一步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

      新华网北京3月3日电(记者孙玉波)记者3日从劳动保障部获悉,劳动保障部将以预防新欠为重点,进一步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和偏低的问题。劳动保障部有关负责人说,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上,总的要求是清理旧欠与预防新欠并重,在清理旧欠的同时,防止新欠。要制定和落实《关于建立健全工资保证金制度的意见》,进一步拓展工资保证金范围,加大拖欠工资案件的查处力度。在农民工流动性大、季节性强、签约时间短的建筑、矿山、餐饮服务等行业都要建立工资保证金制度。对发生过欠薪的企业,要探索建立工资保证金的强有力约束:凡发生一次拖欠工资的,要有三年的工资保证金约束期;再次发生的,要有五年的工资保证金约束期;还出现拖欠的,则要有无固定期限的工资保证金约束期。这位负责人表示,力争使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大幅下降,今年东部地区要基本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今明两年,在中部地区也要基本解决拖欠问题;通过今后三年努力,使全国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基本解决。各地要充分利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和银行卡服务,对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进行监控。充分发挥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在农民工维权中的作用。同时,在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和制定实施企业工资合理增长指导意见的过程中,鼓励向使用农民工较多的一线岗位倾斜,推动农民工工资水平合理增长。加大拖欠工资案件的查处力度,对情节严重的恶意拖欠,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向社会公开曝光。(完)2008-03-03 来源:新华网

   

劳动保障部:今年要大幅提高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

    2007年12月25日,农民工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书。新华网北京3月3日电(记者 孙玉波)记者3日从劳动保障部获悉,今年农民工工作的一项重点任务是督促各类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大幅提高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劳动保障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要以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为重点,加强农民工劳动管理。充分利用贯彻《劳动合同法》的时机,积极推动各类用工单位与农民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春节过后,是农民进城务工签订劳动合同的重要时段,各地要在3月至5月三个月集中开展劳动合同“签约行动”:使就业相对稳定的农民工继续签订劳动合同;对零散和小规模就业的农民工要改变过去投亲靠友、口头协议和家族式管理的用工方式,向规范的契约化合同式管理转变;要在流动性大、季节性强、签约时间短、工作时间弹性大的行业,制定和推广适合农民工的简易劳动合同文本;要广泛进行劳动合同法制宣传,严格开展督促检查,努力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这位负责人提出,要进一步加强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建设,健全劳动用工信息系统。依法加大乡村劳动用工的监察力度,严厉打击拐骗农民工、使用童工、强迫劳动、限制人身自由、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完)2008年03月03日 来源:新华网

   

劳动保障部:各地各部门农民工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创新工作制度 解决突出问题——各地各部门农民工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新华社北京3月3日电(记者孙玉波)农民工是我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涌现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大规模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改变了我国传统的产业结构和劳动力布局,与此同时,也产生了各种急需解决的突出问题。

    劳动保障部有关负责人近日谈到,近年来,各地各部门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着力解决农民工面临的突出问题,建立长效机制,取得了显著成绩。

    一是农民工工资拖欠现象得到明显遏制,工资水平逐步提高。各地各部门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通过联合执法、集中整治和日常督查等措施,共清理补发农民工工资430多亿元。目前,全国已有27个省区市以建筑行业为重点建立了工资保证金制度和工资支付监控制度。二是农民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不断拓展,劳动执法监察得到加强。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实施了“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在全国范围内以乡村小砖窑、小煤窑、小矿山、小作坊为重点,开展了“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的专项行动,对拐骗民工、强迫劳动、使用童工等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查处。三是农民外出务工就业环境明显改善,城乡平等的就业制度逐步实行。各地在每年春节后开展以帮助进城求职农民找工作为主题的“春风行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全部向农村劳动者开放,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就业信息、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同时,加强对劳动力市场秩序的清理整顿,严厉打击“黑职介”。两年来,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共为2600多万农民工提供了免费就业服务,取缔“黑职介”1.24万户。四是多渠道开展农民工职业培训,农民工技能素质不断提高。劳动保障、教育、农业、科技、扶贫、共青团等部门广泛开展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计划、技能就业计划、阳光工程、全国乡镇企业蓝色证书培训工程、星火计划、雨露计划、“千校百万”进城务工青年培训计划等农民工培训项目,共培训农民工6000多万人次,促进了农民工职业技能水平的普遍提高和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就业。五是农民工职业安全卫生条件逐步改善,安全培训广泛开展。各地各有关部门制定和完善了上百项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和安全生产法规标准,不断加大农民工职业安全卫生和职业病预防控制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了煤矿、非煤矿山等高危行业农民工职业安全培训。近年来,通过以上措施,全国安全事故发生率和死亡率呈逐年下降趋势。六是农民工参加工伤和大病医疗保险人数快速增长,保障范围进一步扩大。工伤保险连续两年实施了以推进矿山、建筑等高风险行业农民工参保为主要内容的“平安计划”。商贸、餐饮、住宿等服务行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试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2007年,全国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人数为3131万人。七是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制度逐步落实,农村留守儿童的生活环境和教育状况得到改善。各地把农民工子女教育工作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增加经费投入,加强规范管理。全国妇联等13个有关部门组成专题工作组,围绕解决农村留守流动儿童的突出问题,指导各地组织开展“共享蓝天——全国关爱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大行动”。目前,全国已命名了1000所留守流动儿童示范家长学校,湖北、云南、黑龙江等省建立了留守儿童托管中心,四川、江苏等10多个地方推出了代理家长关爱活动,大大改善了农村留守流动儿童生活环境和教育状况。八是农民工居住环境逐步改善,疾病防控等公共服务工作不断加强。各地加大“城中村”环境整治工作力度,并将“城中村”整治改造与解决农民工的居住需求结合起来,指导各地多渠道提供农民工居住场所,不断完善农民工房屋租赁管理服务体系。各地普遍加大了公共卫生经费投入,进一步完善了特定传染病的救助政策,加强了农民工传染病疫情的报告、调查和处置工作。各级政府还加大了对农业和农村建设的支持力度,一些劳动密集型产业开始向农村和中西部转移。农民就地就近转移就业扩大到8000多万人。同时,各地积极开展农民工文化活动,农民工合法权益正在得到有效的保护。

    劳动保障部:进一步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

    新华社北京3月3日电(记者孙玉波)记者3日从劳动保障部获悉,劳动保障部将以预防新欠为重点,进一步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和偏低的问题。劳动保障部有关负责人说,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上,总的要求是清理旧欠与预防新欠并重,在清理旧欠的同时,防止新欠。要制定和落实《关于建立健全工资保证金制度的意见》,进一步拓展工资保证金范围,加大拖欠工资案件的查处力度。在农民工流动性大、季节性强、签约时间短的建筑、矿山、餐饮服务等行业都要建立工资保证金制度。对发生过欠薪的企业,要探索建立工资保证金的强有力约束:凡发生一次拖欠工资的,要有三年的工资保证金约束期;再次发生的,要有五年的工资保证金约束期;还出现拖欠的,则要有无固定期限的工资保证金约束期。这位负责人表示,力争使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大幅下降,今年东部地区要基本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今明两年,在中部地区也要基本解决拖欠问题;通过今后三年努力,使全国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基本解决。各地要充分利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和银行卡服务,对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进行监控。充分发挥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在农民工维权中的作用。同时,在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和制定实施企业工资合理增长指导意见的过程中,鼓励向使用农民工较多的一线岗位倾斜,推动农民工工资水平合理增长。加大拖欠工资案件的查处力度,对情节严重的恶意拖欠,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向社会公开曝光。(完)2008年03月03日   来源:新华社

   

法院按《劳动合同法》讨薪发首例支付令

    当劳动者遇到单位欠薪的问题时,可以直接上法院要求执法部门向单位发出“支付令”,不必通过诉讼程序便可追讨薪水。这是新劳动合同法1月1日实施以来对劳动者新增的一条简便办事程序的保障措施。昨天,渝中区法院便发出了全市首张支付令,要求某装饰公司立即支付工人工资6543元。

    渝中法院全市首发支付令

    据渝中区法院有关负责人介绍,1月7日,该法院受理了申请人冯某因被申请人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拖欠其薪饷而申请支付令一案。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于2008年1月1日实施后,渝中区法院受理的首例根据该法提起的督促程序案件。冯某称,在离职时,由于公司账上暂时无钱,故未支付所欠冯的工资等款项。2007年5月12日,公司向冯某出具了一张欠条,载明公司欠冯工资及提成6543元。此后,冯在近半年时间里多次讨薪未果,随后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渝中区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冯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昨天即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据了解,这也是新《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全市法院系统发出的首例支付令。

    申请支付令无须先行仲裁

    据渝中区法院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0条第2款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据此,劳动者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无需先行仲裁。据了解,过去劳动者遭遇欠薪后,必须先申请劳动仲裁才能向法院提起诉讼,甚至要等判决生效启动强制执行才能拿到钱,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处理周期长,劳动者维权成本高。新的《劳动合同法》突破了这一程序,劳动者遭遇欠薪,可直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欠薪老板见令就该给钱。当劳动者遇到单位欠薪的问题时,以支付令的形式催促债务人限期履行义务,简化了劳动者追薪的法律程序,有效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15天内不给钱将强制执行

    劳动者申请支付令,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劳动者和欠薪老板之间没有其他债务纠纷;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这两个条件都能达到后,劳动者就可以向基层法院写申请书了。如果债务人收到支付令后十五日内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义务的,劳动者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完) 2008年01月11日 来源: 重庆商报

   

农民工自己租房用工单位要补助

    据新华社电 建设部日前发布了《关于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用工单位可以采取无偿提供、廉价租赁等方式向农民工提供居住场所,具体方式可在劳动合同中予以约定。意见指出,农民工自行安排居住场所的,用工单位应当给予一定的住房租金补助。集中建设的农民工集体宿舍,由用工单位承租后向农民工提供,或由农民工直接承租,不得按商品住房出售或出租。积极引导和鼓励城乡结合部居民利用自有住房向农民工出租。集中建设的农民工集体宿舍和专供农民工租用的住房,应适当配备必要的文化、体育活动等设施设备。各地要将长期在城市就业与生活的农民工居住问题,纳入城市住房建设规划。(完)2008-01-11 来源:长江商报

   

劳动部:农民工养老保险初步办法已经拟定

      本报讯 (记者郭少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农村社会保险司副司长刘从龙表示,一个适宜农民工的养老保险的初步办法已经出来了,可能最近就会上报国务院。在北京大学日前举行的“第五届中国经济展望论坛”上,刘从龙分析说,对于想回农村的农民工,要以农村为主考虑其保障问题,而想留在城市的农民工则要在城市范围内考虑其保障问题。刘从龙解释,对于在城市里长期就业、稳定就业、劳动关系比较稳定的农民工,就按照城镇企业职工标准来实行。不过根据城市要求是按照平均工资单位交20%,个人交8%,考虑到这些人还没有达到平均工资,如果让他按平均工资缴纳8%的话,生活就会受到影响。为此,现在对于农民工养老保险就设想建立一个以个人账户为主的制度,个人缴费记在个人名下,单位给他缴费一大部分记在他个人名下。这样在农民工转移走时,把单位缴费的那一部分也要让他带走,这解决了农民工流动性的问题。“当然具体的办法还没有出来,是这么一个大概的设想”。(完)2007年12月24日 来源:新京报

   

因拖欠农民工工资 绍兴建筑企业被青岛市处罚

      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青岛市对8家建筑企业作出处罚,这些受处罚的建筑企业既有青岛本地企业也有外地企业,其中有两家是绍兴企业。15日,中央电视台及新华网相继报道了这一消息。昨日记者连线青岛建管局建管处,了解到具体情况。据悉,涉及到绍兴的两家企业一为劳务分包公司,由于该公司没有在青岛建管局备案就直接承揽工程,违反了相关规定,被直接清除出青岛建筑市场。另一为绍兴某知名建筑企业,青岛方面介绍,该企业没有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工人没有上岗证,工资发放没有记录,所以被通报批评,并要求限期整改。“我们要求,建筑企业必须百分百签订劳动合同,工人百分百进行上岗培训并持上岗证。”青岛建管局建管处人士说,这些方面企业都没有做到,客观上存在欠薪隐患。从年初到岁末,我市有关部门也一直绷紧了“清欠”的弦。据了解,2007年1~11月份,有关部门受理民工工资投诉70批,涉及民工工资总额388万元。在建筑工地用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为:劳动合同不真实、不规范,花名册不准确,工资发放未落实到每个民工等。记者从建管局了解到,目前尚有相当一部分民工未与用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我们要求用工单位必须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由建筑职业介绍所作为第三方见证。”但这项规定并没有被企业完全执行。还有企业则涉嫌伪造合同,如有的合同中签名不是民工亲自签的,有的合同工价与工人自报的工价不相符。工资发放未落实到每个民工则是欠薪投诉的直接原因。在很多企业里,仍是按月支付工资款给包工班长,由包工班长造册并支付民工工资,项目经理完全不过问,这样很容易造成的后果是,如果包工头拿着工资款跑了,民工就拿不到工资。上周,绍兴市建管局刚刚组织在绍施工企业、劳务分包公司和在建工程项目经理,召开了“零欠薪”行动动员大会。市建管局要求,为了确保民工能按时足额拿到工资,各建筑公司要把清欠民工工资作为年终的主要工作来抓,必须预留发放民工工资的专项应急资金。各项目经理应提前制定民工工资兑现方案,按合同支付民工工资,对无合同的,在民工离开工地前必须一次性付清。为防止出现包工头未将工资发放到民工手中的情况,公司、项目部必须按工资册将工资直接发放到每个民工,有民工签字并摁上手印。另据悉,为解决欠薪顽疾,我市还建立了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各建筑企业在施工前必须拿出30万元作为保证金,去年年底市区就动用过这笔保证金,以支付被拖欠的民工工资。(完) 来源:绍兴晚报 2007-12-18

   

劳动部门为劳动者追发了1040万元工资款  

    昨日,记者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截至11月底,我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共为劳动者追发了1040万元工资款。据悉,在我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今年开展的专项行动中,共检查用人单位916户,涉及务工人员20557人,在劳动监察保障部门的督促下,用人企业为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1376份,为1376人办理并缴纳了社会保险;截至11月底,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共受理劳动者投诉案件455起,其中结案444起,结案率达98%,案件涉及农民工8674人。据悉,每年春节前的一个月是受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相对集中的月份。为预防一些企业和个人春节前拖欠农民工工资,我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正在联合建设、公安等部门,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一旦发现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将坚决予以制止。(完) 来源:焦作日报 2007-12-18

   

   

农民工维权要“心中有数”

     老李是一名电焊工,今年年初他从陕西老家带着许多老乡来西宁干活。最近几天,其他人都陆续回老家了,可老李整天躲在租住的民居度日。不是老李不想回家,而是他无颜再见江东父老。当初,乡亲们是冲着老李的信誉才跟他来西宁,他们都认为有老李在,自己挣的钱等于存在了银行,所以,工地停工以后都早早回家了。可是,让老李担心的事情还是发生了,当他去要大伙儿的十几万工钱时,老板开始耍赖了,一会儿说没钱,一会儿又说再等几天。数次讨薪无果而归之后,老李只好卷着铺盖到公司办公地点住了下来,可钱还是没有要到。一星期以后老李带着遗憾卷起铺盖又回到了租住的小屋。一位农民工告诉记者,年底的讨薪经历就像挤牙膏,大家找老板要几次,老板就给一点。其实并非所有的农民工都像他一样幸运,虽然每年都要费一些口舌,但是还能拿到工钱,许多农民工在讨要工钱无果后常常采取一些偏激的做法,不仅无助于事情的解决还有可能触犯法律。省总工会法律保障部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一些农民工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不知到哪里去讨公道。其实,建筑工地拖欠农民工工资主要是因为工程层层承包造成的,即使是其他行业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发生,责任方总是逃脱不了的。因此,工钱被拖欠的时候,农民工兄弟们采取一些过激行为是不明智的,工会、劳动保障、建设、法院等部门都是广大农民工讨公道的地方。西宁市城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一位工作人员说,农民工来反映情况不需要任何手续,但是一些农民工来了以后却说不清楚拖欠工资单位的名称和具体情况,希望农民工来反映情况的时候是“有备而来”,要做到心中有数。(完) 来源:西海都市报 2007-12-18

   

郑州建立农民工管理服务长效机制

    今年,郑州市在农民工管理服务中着力完善组织机构、政策法规、市场服务、技能培训、信息网络、权益保障六大工作体系,建立起了农民工管理服务的长效机制。近年来,郑州市在农民工工作中按照“培训—就业—维权”三位一体的工作思路,建立了由市政府办公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33个部门组成的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市总工会设立了农民工工作的专门机构。郑州市还清理并取消了不利于农民进城就业的40多项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结合农民工工作新情况、新特点,制定出台了《郑州市农村劳动力职业培训补贴及职业介绍补贴实施细则》等一系列政策制度。郑州市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入手,开展了一系列免费就业服务工作。3年来,为农民工提供就业岗位20余万个。全市建起各级农村劳动力专业市场14个,开通了统一的就业信息网络。2004年以来,郑州市落实补贴资金5000余万元,开展引导性培训56.4万人、职业技能培训26.7万人、实现转移就业54.8万人,农民增加工资性收入46亿元。郑州市还从劳动合同管理、工资发放、安全生产、社会保险、子女入学、等多个方面入手,强化农民工权益保障体系。目前,全市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52万多人,为农民工存储工资保障金2亿多元。参加医疗保险的农民工有6.9万人,参加工伤保险的有13万人,参加养老保险的有4.8万人。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渠道,动员社会力量参与解决农民工子女就学问题。(完) 2007-12-18 来源:郑州广播在线

   

郑州建立农民工管理服务长效机制

    今年,郑州市在农民工管理服务中着力完善组织机构、政策法规、市场服务、技能培训、信息网络、权益保障六大工作体系,建立起了农民工管理服务的长效机制。近年来,郑州市在农民工工作中按照“培训—就业—维权”三位一体的工作思路,建立了由市政府办公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33个部门组成的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市总工会设立了农民工工作的专门机构。郑州市还清理并取消了不利于农民进城就业的40多项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结合农民工工作新情况、新特点,制定出台了《郑州市农村劳动力职业培训补贴及职业介绍补贴实施细则》等一系列政策制度。郑州市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入手,开展了一系列免费就业服务工作。3年来,为农民工提供就业岗位20余万个。全市建起各级农村劳动力专业市场14个,开通了统一的就业信息网络。2004年以来,郑州市落实补贴资金5000余万元,开展引导性培训56.4万人、职业技能培训26.7万人、实现转移就业54.8万人,农民增加工资性收入46亿元。郑州市还从劳动合同管理、工资发放、安全生产、社会保险、子女入学、等多个方面入手,强化农民工权益保障体系。目前,全市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52万多人,为农民工存储工资保障金2亿多元。参加医疗保险的农民工有6.9万人,参加工伤保险的有13万人,参加养老保险的有4.8万人。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渠道,动员社会力量参与解决农民工子女就学问题。(完) 2007-12-18 来源:郑州广播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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