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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总官员批评外企:劳动用工搞双重标准》一文(以下称“全文”)。我们认为“全文”在没有全面了解徐延格事件情况下,片面发表不客观和不公正的评论, 造成不良影响,损害了肯德基的名誉。
1、 “全文”提及“肯德基的做法违反中国法律规定”,这是曲解了中国的法律和劳动派遣制度
1)该文提及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下发的《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并不适用于徐延格案件。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这个通知是适用在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如何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而事实是, 徐延格与北京时代桥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时代桥)订立了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书”,时代桥是一家政府核准的拥有合法劳务派遣资质的较大规模的劳务派遣公司。北京肯德基有限公司又与时代桥订立了“劳动服务合同”, 由时代桥派遣徐延格到肯德基工作。三者之间明确设立了合法有效的法律关系。
徐延格在为肯德基工作时所佩戴的工作铭牌和考勤记录等只是肯德基内部的管理制度和方法, 不能当然成为证明徐延格和肯德基构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工作铭牌用于人员识别和为了保障公司安全, 而考勤记录只是单纯为了记录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并进而计算报酬。
2)脱明忠律师的分析和认定缺乏事实依据
我们相信脱明忠律师所做的评判是基于贵刊提供的不全面的事实。 脱明忠律师说徐延格和肯德基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肯德基由劳务派遣机构代发工资代上保险。 事实是,肯德基、时代桥和徐延格三者之间明确设立劳动派遣关系后, 徐延格成为时代桥的雇员,他的工资理应由时代桥发放,劳动保险也由时代桥办理。 肯德基与时代桥订立了“劳动服务合同”,约定劳务委托地点、用工人数和要求、劳务人员的派出和退回、及支付给时代桥相关劳务费用等。
脱明忠律师并进而指责肯德基剥夺劳动者知情权和违背订立合同的诚信原则。事实是, 在肯德基、时代桥和徐延格设立合法有效的劳动派遣关系的整个过程中, 肯德基和时代桥一直坚持公开、公平和自愿的原则。 肯德基和时代桥为包括徐延格在内的劳动者均做了情况沟通和说明会, 对他们的疑问均有解答。 正是在公开公平和自愿的基础上,顺利完成劳务派遣的签约手续, 徐延格在和时代桥的劳动合同书上签字, 并于一年后续约。
徐延格在被退回时代桥和辞退后, 曾投诉到当地劳动部门, 劳动部门受理后认定肯德基没有违法之处。徐延格后来在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针对肯德基提出劳动仲裁的申诉, 并试图对劳动派遣关系予以否认。但是, 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理后认定:“徐延格和北京时代桥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并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亦不存在欺诈和胁迫的行为,劳动合同合法有效。现徐延格以肯德基公司为被诉人主张权利,主体不适格。”裁决:“驳回徐延格的申诉。”徐延格不服仲裁, 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现法院正在审理之中。我们将尊重法庭判决。
3)全总陈杰平处长对肯德基的批评是基于不全面、不完整的事实
据我们了解, 全总陈杰平处长对肯德基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批评是基于不了解事实全貌,在听取了贵刊记者提供的片面事实后作出的。 我们相信,如果陈处长看过肯德基、徐延格和时代桥三方之间的合约文件, 了解时代桥为徐延格发放工资和办理劳动保险, 以及其他有关的全面事实后, 会作出客观和公正的评判。
徐延格被肯德基退回时代桥是因为徐延格在工作中连续两次失职、违反操作流程和劳动纪律, 给肯德基造成一定经济损失。 而违纪被解除劳动合同的,依照劳动法,劳动者不能领取经济补偿金, 所以,即便徐延格是肯德基雇佣员工,也不能根据年资得到经济补偿金。徐延格被肯德基退回时代桥后, 时代桥又另行为徐延格派遣了其他工作,徐延格不同意,才被时代桥辞退。在整个退回和辞退过程中,徐延格向肯德基寻求解决问题时, 肯德基均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尝试各种办法试图帮助徐延格。
4)中国人民大学王宗玉教授指责三方之间的劳动派遣是没有履行和逃避责任, 是有违事实的,是对劳务派遣制度的片面曲解。
肯德基采用劳动派遣绝不是逃避本应承担的责任。徐延格的工种是理货员,就是搬货、理货的工作。由于这个工种劳动强度较大,在北京市区招聘困难,一般要招外地务工人员。北京市政府为加强对外地用工的管理,制定了申报,审批,办理外来人员就业证等一系列规定。劳务派遣公司可以帮助公司扩大员工来源,减轻公司的招聘和行政管理负担。为此,我们将徐延格所从事的工种转由劳务派遣解决,劳务派遣机构时代桥也是一家在北京市规模较大的拥有政府认可的劳务派遣资质的正规公司。 同时, 徐延格等的工资待遇在转为派遣后并没有变化。
肯德基一贯遵守中国法律和劳动法。肯德基通过劳务派遣机构采用劳务派遣,也是遵从和配合当地政府对外来务工人员劳动管理的一系列政策和规定,没有违法和违规之举。 任何人不应片面随意认定肯德基、时代桥和徐延格之间的劳务派遣关系非法无效, 或肯德基的行为违法。 肯德基、时代桥和徐延格三方在过去的两年来,按照劳动合同和劳动服务合同分别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所有合同是得到充分尊重,保障和执行的。
2.“全文”对劳动派遣制度存在片面认识和歪曲
劳务派遣是世界许多国家普遍采用的一种劳动用工制度,也是中国法律所允许的一种合法的劳动用工方式,各级和各地政府均有相关的规定和政策鼓励和规范劳动派遣制度。中央政府也有相关规定鼓励发展劳务派遣制度。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第一条第5点指出,要通过发展劳务派遣、就业基地等组织形式,为下岗失业人员灵活就业提供服务和帮助。在劳动派遣制度中, 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有关工作岗位特点, 通过正规劳务服务公司的派遣,得到所需要的人员。 劳务派遣机构和劳务人员签订有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机构订立劳务派遣协议。
据我们当面向全总陈杰平处长了解到,他对目前企业使用劳务派遣的评价是:劳务派遣这一用工形式符合国家现行的法令法规,企业选择劳务派遣方式解决劳动用工问题不无不妥。
劳动派遣是一种有效和灵活的用工制度, 劳动者通过劳务派遣机构能避免个人寻找工作的力所不及, 并能较快通过劳务派遣机构找到工作; 而劳务派遣机构对当地招聘务工规定和市场劳动力供应情况熟悉, 有充足的劳动力储备, 能及时向用人单位提供所需要岗位的员工;用人单位也能及时得到所需要的人手。 这种有利于劳动者、用人单位和劳务派遣机构三方, 能达成三赢结果的劳务派遣,完全是一个合理和三方获益的好事。
“全文”指责肯德基滥用劳动派遣制和在劳动用工上搞双重标准,这是未能全面了解世界各国劳动用工状况的结果。肯德基在世界其他国家的劳动用工首先必须遵守所在国当地的法律法规,而各国有不同的法律制度和劳动用工制度,肯德基在世界各国的劳动用工当然应当采用符合所在国法律的各种不同的劳动用工制度, 而不可能是一成不变的劳动用工制度, 所以不存在在劳动用工上搞双重标准。
3、 当前对尚未出台的“劳动合同法”的讨论和争议
徐延格事件发生时正值社会各界和舆论在热烈讨论“劳动合同法”草案。 肯德基欢迎并也加入了讨论。 肯德基欣赏各方不同意见和建议, 以及正常的讨论, 将各方意见和建议提供给中国立法机构,大家共同来完善中国劳动法律体系。
但贵刊的“全文”借徐延格事件对肯德基和劳务派遣制度片面批评, 将徐延格案件, 一个单纯的劳动法的案件, 几乎渲染成为尚未出台的“劳动合同法”探讨中的一个“反面教材”。 我们担心这将干扰和妨碍正常的讨论, 并给立法工作带来不良影响。
4、 肯德基的名誉应当得到尊重和保护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 “法人享有名誉权”“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同时, 国家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也要求新闻报道不得失实, 如果新闻报道严重失实, 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 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百胜咨询(上海)有限公司代表在中国的所有肯德基商标的合法持有和使用人真诚的致函给贵刊, 希望贵刊在报道时, 能客观的反映事件的全部事实, 并对所涉的包括我公司在内的所有当事人均予以采访和报道。 肯德基也乐意提供相关事实和文件, 以还事实全貌。 在了解全面客观的信息基础上的报道才是客观公正的。 如果罔顾事实,坚持片面或有失公正, 肯德基将依法维护我们的正当权利。
谢谢!
百胜咨询(上海)有限公司
2006-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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