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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到非法职业介绍机构求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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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部《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规定,职业介绍机构分为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办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其他非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开办职业介绍机构或其他机构开展职业介绍活动,须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其中,属于事业单位的,还应到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办理事业单位登记或备案;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应到民政部门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属于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的,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企业登记注册。职业介绍机构应当在服务场所明示合法证照、批准证书、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监督机关名称和监督电话等。农民工到职业介绍机构求职时,应注意观察该机构是否有合法证照、批准证书,不要在没有合法证照、批准证书的非法职业介绍机构求职。 |